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扰乱社会秩序案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27 10:06:18  评论(/)

2016年9月27日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曾飞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认定汤欢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认定朱小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当庭宣判

26日庭审中,3被告承认,他们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以曾飞洋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注销登记)为平台,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

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深深鞠躬,“表达深深的歉意”。他说,我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还被封为所谓的“工运之星”。我的私欲极度膨胀,即使在“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还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服务部”的旗号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某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

汤欢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受曾飞洋鼓动加入“服务部”,在他的指挥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事件。期间我负责自媒体宣传,鼓动工人不接受厂方条件,和企业对抗,把事情闹大,由此触犯法律。我后悔莫及,教训深刻。

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原是一个普通女工,在曾飞洋帮我维权的过程中认识他,参加了“服务部”。被安排接受境外组织的培训后,我接受了他们的思想,认同了他们的做法,开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员工集体维权。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我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希望其他工友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维护权益。

tags:悔罪   认罪   扰乱   被告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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