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团体“争气行动”,就环保署向贝澳四幅私人土地的业主发出知会,批准倾倒建筑废料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陈词指,《废物处置条例》订明,获土地拥有人同意便可以存放废料,环保署署长的责任只是负责批出许可,监察责任由其他部门负责。他又指条例目的,是要解决以往难以证明倾倒废料,是否取得土地拥有人同意的问题,以保障土地拥有者的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入禀一方早上陈词指,条例是保护环境免受破坏,建筑废料可能对环境造成伤害,需要一个“守门人”去按个别情况作判断,而这个角*,应当由环保署署长担任,又指如果在发现有破坏环境后可以作出检控,已经太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