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简单的房屋交付案件,却隐藏着诸多矛盾,江北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奔赴现场,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工作,对当事人及案外人各个击破,最终执结一案,成功解决三纠纷。
原告何某与被告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何某按时支付价款,付某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付某却迟迟不交付房屋,遂何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了解发现,付某本人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该房屋由其丈夫及小姑实际控制,并由重庆某公司进行托管。付某丈夫则表示其已向法院起诉离婚,诉称付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将房屋处置,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小姑则表示在买该房屋时其垫付了45000元,且自接房之日起皆由她偿还贷款并进行管理,其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付某返还垫付款。经执行法官实地查看发现,丈夫及小姑将其80岁老母接到该房居住,以阻止房屋交付。
鉴于此情况,只能以执行和解为最终导向,各个击破。通过多次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做工作,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付某向丈夫及小姑共计支付24万元,了结三人之间的纠纷。丈夫配合其办理离婚手续及房屋交付,最终本案顺利执结。一案和解结三案,提升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