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是你们不辞辛苦,倾力倾情为我们叔嫂之间进行调解,我小叔现已拆除出了双方共同使用阴沟位上的砖墙,并留出了明沟,收完谷子后,我就来法院撤回对我小叔的起诉。” 9月27日下午,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接到了这样的一个感谢电话。
原告番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叔嫂关系。1986年2月,原告番某某的丈夫(已去世)与被告李某某兄弟俩在父母在世时进行了分家析产,分关上写明新建房的阴沟水必须从老家地基后阴沟流出。2016年6月,被告李某某修砌后围墙时,将双方共同使用的老家地基阴沟滴水位用砖墙封堵,致使原告番某某生活用水无法排出。为此,原告番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拆除双方共同使用阴沟位上的砖墙,并留出明沟。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到争议现场进行勘验,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两家是亲兄弟关系,且几代人居住在此并长期为邻,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强制执行,案结事不了,两家的心结仍然存在,再无和好的机会,承办法官首先从当地建房风俗方面,对番某某和李某某从不同角度进行巧妙开导,以引导他们站在换位思考的角度,以亲情为重,以家庭团结为主,缓和双方对彼此的怨恨;再从实际出发,抓住双方心理最平和的时机敞开心扉,提出切实化解双方隔阂的方案。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最终叔嫂两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某在“中秋节”后拆除双方共同使用阴沟位上的砖墙,并留出明沟。
至此,叔嫂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心结得以化解,两家重归于好。
(作者单位: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