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长林蔚山 遭高院判决赔投保中心19.69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00:36:15  评论(/)

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29日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赔偿投资人保护中心19亿692万3283元加计5%利息,同时诉讼费用也由林蔚山负担。

林蔚山被控涉嫌指示子公司金援多年前投资的通达公司,导致大同亏损17亿元,而根据板桥地方法院(现为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的刑事判决,林蔚山严重损害大同公司股东及投资人权益。

因此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高等法院29日做出判决,认为林蔚山应给付投保中心19亿692万3283元,以及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率以年息百分之五计算。

而大同公司晚间表示,该案为董事长林蔚山“个人”的官司,与大同公司无关,公司营运不受影响。大同公司指出,目前林蔚山尚未收到判决书,会在收到判决后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tags:大同   投保   判决   董事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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