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招牌搞噱头 客捡便宜被“骗”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07:32:28  评论(/)

基隆市光一路桥下近日出现一处水果摊贩,广告招牌中间标示大大的“28”,左上角写“半斤”,字小又不清楚,有民众结帐时发现变贵,觉得被“骗”了。消保官说,标示不清可要求退款。

昨有民众在“基隆人”脸书社群留言,指“这处水果摊不是1斤28元,要退不能,小心!”她说买一袋去结帐,老板说要183元,与她想的价格落差很大,价格变两倍,她去别家秤发现不到3斤半,认为单价没写清楚。

留言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看到留言后特地跑去看,说招牌真的有写半斤,但那个“半”字也写得太小了;还有人说“1元枝仔冰”的手法又来了。网友也在“联合报-基隆”粉丝专页留言,“他们不知道根本不是1斤28元,还以为很便宜!”

老板说,半斤标示很清楚,只是吸引民众来买的噱头,其他水果摊火龙果1斤也要69元,他从产地大批批货,卖半斤28元,1斤56元,还便宜13元,他绝没骗人,不买也可以退,没强迫。但也有人问明是“半斤28元”后,不买了。

消保官黄美珑检视照片后认为,该招牌“半斤”确实写得不够清楚也太小,民众容易误解为习惯的标示“1斤”,如果反悔,当场或事后都可主张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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