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可随意签 惹来纠纷后悔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2016年9月,面对繁重的结案压力,渝北法院茨竹法庭一方面狠抓执法办案不放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官在社区”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实现零距离普法。

22日,正值茨竹镇中河街道赶集,阳光明媚、秋高气爽、金桂飘香、人声鼎沸,又是一年丰收的季节。

一大早,茨竹法庭干警一行三人就早早地来到中河社区就地审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以案说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贺忠厚长期在中河街道销售饲料和肥料,出于亲戚的原因,文兴秀一直在贺忠厚处佘购猪饲料。后因文兴秀拖欠货款,2016年3月20日,其在贺忠厚书写的“尚欠5700元饲料款”的欠条上签名予以确认。由于文兴秀一直认为只欠4500元,所以拒不支付。双方发生纠纷后,贺忠厚一纸诉状起诉了文兴秀。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果。

为了扩大庭审效果,法庭在庭前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时机以案释法,从民间经济纠纷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证据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确认的必要*等方面向到场的群众作了深入浅出的宣讲,受到了在场群众的广泛好评。

tags:欠条   纠纷   随意   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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