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相识后,因无钱继续上网,彭磊和彭枫(皆化名)遂准备夜间寻笔“外快”。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磊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被告人彭枫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连带赔偿被害人谢某华经济损失509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6日,被告人彭磊、彭枫因无钱遂预谋实施抢劫。次日2时30分许,两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404车站附近乘坐被害人谢某华驾驶的出租车,从杨家坪404车站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鱼洞黄溪口大桥附近,彭磊叫谢某华停车,彭枫勒住谢某华脖子,彭磊拿出随身携带的三棱锉刀抵住谢某华,抢走其560元及白*酷派手机一部。事后,彭磊分得赃款300元,彭枫分得赃款260元及酷派手机一部。
201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办事处红炉村将彭磊抓获归案。2015年7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公安分局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星空网吧将彭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彭磊处追回赃款51元、从彭枫处追回酷派手机一部,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谢某华。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磊、彭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彭磊、彭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