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新禁令! 艺人即起不得代言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11:22:18  评论(/)

医疗广告下达“艺人”禁令!卫生福利部今天发布新增3项禁止的医疗广告行为,包括不得刊播手术或治疗前后比较影像、不得刊播艺人影像及不得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预付费用、赠送疗程或针剂等具有意图促销之行为,通通列为“不正当方式”,违反者依医疗法最高可以开罚25万元罚款。

医疗广告商业化,在国内引发纠纷不断,根据104年各县市卫生局查核结果,监看医疗广告件数计5819件,其中违规裁处及辅导案件有385件,裁处罚款共计2197万元。

卫福部表示,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民众健康,卫福部依医疗法第86条第7款医疗广告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为宣传”的规定,再发布新增这3项不得为之的“不正当方式”态样,违者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不少业者爱用的广告字眼也被列为地雷,包括“国内首例”、“最优”等排名式耸动用语,或是“完全根治”、“永不复发”等夸大医疗效能用语,未来通通不准用;另广告并不得标榜有助*功能、可治疗成瘾药物,以文章呈现的广告,则一定要完整揭示其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医疗风险。

卫福部还已责成各县市卫生局针对大众运输工具、车站、大面积看板广告或于距学校200米范围内刊播的医疗广告加强查处;另外,拟修正医疗法第85条,将前述广告列为事前审查,并拟将广告商及传播业者一并列入违法广告查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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