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殴死3岁女 法官判赔女童生母235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15:17:55  评论(/)

因不满女儿恩恩尿床而怒将女儿殴死的江文吉,遭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确定,新北地院今(30)日再判江男必须赔偿恩恩的蔡姓生母扶养费与精神抚慰金,共计新台币235万余元。至于江文吉另将7个月儿子打死藏尸的案件,新北地院仍在审理中。

江男与恩恩的生母蔡姓女子于2003年结婚,生下女儿恩恩,隔年因为江男家暴且外遇,两人离婚,江男取得恩恩的监护权。2007年,江男与叶姓女子再婚,生下1儿。同年8月某日晚间,年仅3岁的恩恩因为尿床,引发江男怒气,江男竟拿起扫帚,用把柄处敲打恩恩的头部,造成恩恩疼痛哭闹,江男当下又再掌掴其后脑勺2下,并且命令恩恩去厕所尿尿,不料恩恩却晕眩摊倒在地,因颅内出血而引发休克,当场死亡。

江男见状不但不报警求救,反而决定弃尸,当下伙同叶女一起将恩恩塞进蓝*行李箱内,骑着摩托车前往土城石门山区弃尸。新北地检署循线调查,并经过多次提讯,终于突破江男心防,江男坦承害死恩恩。新北地院依家暴伤害致死、遗弃尸体罪,将江男判处8年6个月徒刑。

由于蔡女向江男、叶女求偿,因叶女未被认定涉案,新北地院仅判江男须赔偿蔡女精神慰抚金80万元、扶养费1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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