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轻度智障小学男生家长,不满教育局拒绝向智障学童学校批出资助,聘请外籍英语教师,质疑局方涉嫌残疾歧视,寻求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获判胜诉。
高等法院在一二年,曾指出申请人的理据不成立,但同时指出如果引用残疾歧视条例的其他条文就有成立可能,并给予申请人机会修改理据。
一名轻度智障小学男生家长,不满教育局拒绝向智障学童学校批出资助,聘请外籍英语教师,质疑局方涉嫌残疾歧视,寻求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获判胜诉。
高等法院在一二年,曾指出申请人的理据不成立,但同时指出如果引用残疾歧视条例的其他条文就有成立可能,并给予申请人机会修改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