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第三批保障*租赁房将开放意向登记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17:06:32  评论(/)

80套岛内房源,分布在高林居住区、万景公寓、观音山公寓等多个保障*住房项目

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泓/文常海军/图通讯员林旋)下月17日至28日,今年的第三批保障*租赁房将开放意向登记,主要面向本市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所提供的180套房源中,共有80套为岛内房源。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和前两批开放对象是面向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同的在于,本批次面向的是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分配流程和前两个批次一样,都是要经过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最后的选房分配5个阶段。

其中,意向登记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8日,并将于11月3日进行公开摇号,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申请受理。

房源共有180套,其中岛内共80套,分别在高林居住区、万景公寓、观音山公寓等多个保障*住房项目。岛外房源约100套,主要为岛外四个行政区域内的保障*住房项目。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人士介绍,岛内房源主要是近期社会保障*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在此提醒,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本批次面向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届时租金将按保障*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有意向申请本批保障*租赁房的市民,需要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要在有效期内。

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如果是家庭申请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单身居民申请,需要年满30周岁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需要提醒的是,若家庭人口发生变动将会影响保障*租赁房资格的认定。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申请家庭应在申请受理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以变更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员共同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租赁房。

厦门市住房保障办提醒,符合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相关证明供核验。

如果作为单列家庭,居住在危房的需提供危房鉴定书(C、D级以上);如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需公房管理中心确认符合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名单;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需提供拆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tags:房源   意向   租赁   登记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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