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开倒车?(一)何谓个人卫生品不可不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19:04:54  评论(/)

你常上网购物吗?你知道从今年1月起,网购“个人卫生用品”,只要一拆封将不能退换货吗?只是,个人卫生用品涵盖哪些商品,在新的规范中却没界定清楚。

民众:‘(原音)保险套是“个人卫生用品”,皮鞭不是...这我还能理解,那像那个按摩棒呢?这种东西应该界定的更清楚一点吧,按摩棒1支这么贵...。’从今年1月1日开始,以网络等通讯交易方式购买的7大类商品,包含蛋糕、报刊、电子书等,将不再享有7天鉴赏期,相关准则也提到,像内衣、内裤、刮胡刀等个人卫生用品,因考量卫生安全,一经“拆封”就不能退换货。

不过,针对何谓“个人卫生用品”,准则内容仅举例内衣、内裤、刮胡刀等3样,其余商品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界定,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各家网络业者的认定方式大不相同。

◎内衣是、睡衣不是 情趣商品不全是

台北市法务局日前抽查发现,有多数业者将部分“一般商品”也列入“例外商品”,甚至将情趣用品全都列为“个人卫生用品”,影响消费者权益。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指出,“内衣”是个人卫生用品,但“睡衣”不是;“保险套”算个人卫生用品,但“皮鞭”不是。何修兰:‘(原音)所谓“个人卫生用品”是说跟人体的xx处接触比较深的那些物品,皮鞭打哪里都可以,不见得是跟人体个别xx处比较接近的东西,那就是“一般商品”。’

这项准则实施9个月来,已出现不少关于“个人卫生用品”的网购申诉案件,其中,较令人难以界定的就是耳环,尤其是穿针式耳环。有一名女*投诉者向消基会反映,自己买了4副穿针式耳环要送给朋友,但收到物品拆开后,发现和原先在网页上看到的有落差,所以决定退货,但业者说,耳环属于“个人卫生用品”,如果拆封了就不能退。

◎耳环不给退 夹链袋解套

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表示,虽然业者认为耳环算个人卫生用品,且强调这名消费者已经拆封,不过,消基会进一步看到商品后,发现这耳环是用透明的夹链袋包装,也就是能将商品包装回复成“未拆封”状态,因此,最终让业者愿意接受退货。陆云:‘(原音)她要送给人,她当然希望买她喜欢的送给朋友,结果发现这不是她所喜欢的,所以就是退给对方(业者),对方是说你已经拆封了,她说我是拆封没有错,但是你那个是属于链条式的,一拉开来就可以把东西取出来,那把东西再放进去,拉链一拉又恢复原状,所以这应该不算是什么拆封,后来业者也接受,这个我们协助她后来是退(成功)的。’

这名消费者因“拆封状态”申诉成功,但问题是,耳环到底算不算是个人卫生用品?我们询问民众,看法大不同。民众:‘(原音)我个人觉得不算耶!因为那个酒精消毒一下应该还好吧!’民众:‘(原音)可能算吧!因为它穿过耳朵,耳朵也是容易受伤。’民众:‘(原音)我觉得是个人卫生用品是因为耳朵有可能会化脓。’民众:‘(原音)耳环的话,可能“挂戴式”的应该是可以退吧!(记者:那“穿针式”的,你就觉得不行?)对对对!因为算是插进去,别人再用的话,会有点不卫生。’

◎耳环是吗? 中央地方看法不同

不仅民众看法不一,连地方消保官和中央消保处的认定也不尽相同,何修兰说,耳环不是个人卫生用品。何修兰:‘(原音)业者不能直接就说这个是穿针式的耳环,你只要拆了,我就不能够让你退,没有这种道理,因为它不是个人卫生用品,就是没有在那个7项特殊排除商品之内,所以耳环就是“一般商品”,那一般商品就适用一般商品的无条件解除契约的规定适用。’

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则表示,夹戴式耳环和穿针式耳环可能要分开界定。吴政学:‘(原音)我可以倾向“夹戴式”没有所谓的个人卫生的问题;但是,“钉挂式”部分,我觉得还是要去做一个讨论,才能确定。’

除了耳环难界定,接下来这个商品,包括县市消保官和消基会都接过相关的申诉案件。陆云说:‘(原音)消费者网购去买了2件泳衣,后来收到之后发现泳衣的尺寸不合,所以他第二天就申请退货了;后来业者说,因为这个泳衣是属于贴身衣物,不能退还。’

◎泳衣难解 消保官好累

泳衣能否算在“特殊商品”,只要拆封就不能退呢?也是众说纷纭。民众:‘(原音)不算耶!我觉得它应该要可以退,因为你想想看,你在网络上买,然后你回家以后你试穿,觉得根本就穿不下或尺寸不合,你不让我退也很奇怪吧!’民众:‘(原音)我觉得泳衣应该就跟内裤一样吧!如果内裤算的话,那泳衣当然也算啊!’民众:‘(原音)我觉得泳衣算!你试穿泳衣的话,可能会接触到xx皮肤的部分,所以我觉得那算是卫生用品的那一块。’

吴政学说,泳衣真的很难判定。吴政学:‘(原音)泳衣到底算不算?假设你把它拆封穿了进去,它跟衣服内衣我们会觉得比较接近一点。(记者:接近内衣内裤?)对!不过,我觉得这个我们同仁有不同见解,他说你去实体商店,泳衣你去买的话,你还是要试穿,所以这块比较难去认定。(记者:那像沐浴乳那一种呢?)沐浴乳...哇!这个...这个就当初没有去讨论到....。’

包括沐浴用品、彩妆用品、棉花棒、耳机等林林总总的产品,会不会被视为个人卫生用品,准则里都没有明说。地方消保官坦言,真的有太多东西需要解释。何修兰说:‘(原音)那个法律概念太不明确了嘛,我们消保官要花很多时间去解释耶!现在商品很多耶,如果发明了一些奇怪的、新的情趣用品,我们连那是什么都不晓得,我们要怎么样去认定呢?所以我们困难点在这里。但是,我们实际上处理的时候,会发生争议的话,是我们消保官会依照我们当初在订法的时候相关说明的依据,去解释给业者听,不是业者说要怎么样就怎么样。’

既然有些东西难以区分,那么能否让通讯交易比照实体店面,如果实体店面可提供顾客试穿、试用的商品,就不能在网购时被视为个人卫生用品,对此,吴政学说,可成为参考指标。吴政学:‘(原音)这没有讨论过,所以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做,我觉得这是一个参考的指标,但是还是要进一步的讨论。’

◎要告知、已拆封 才算例外情事

另外,虽然包含个人卫生用品在内的7大类网购商品,今年起不再适用7天鉴赏期,不过,准则中有特别强调,业者有告知消费者“合理例外情事”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网购业者在网站上,没有特别标明这些商品属于特例,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仍可主张适用7天犹豫期。台北市法务局日前抽查网购标示时也发现,24家业者有13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比率超过5成。

国人也要注意,网购个人卫生用品无法在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前提是“已拆封”,消费者如果没有拆封,就都能退货;若遇上的是瑕疵品,则无论是哪种商品、无论是否拆封,消费者仍可依民法的瑕疵担保规定,在发现物品瑕疵的6个月内,向业者退换货。吴政学表示,今年有几个申诉案例,明显是业者没看清楚规定。吴政学:‘(原音)现在有两件没有拆封,但是业者不让人退,一个就是内衣、一个就是奶嘴,这就业者的不对。’

新规范清楚载明的部分,业者要知、消费者要懂,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写不清楚的,消保单位如果分不清,民众也搞不懂。根据统计,台湾网购频率稳定的人口约有600万人,若包含曾有网购经验的民众,初估将超过1千万人,这当中,有部分的消费者遇到不合理,懂得申诉;但有更多民众可能怕麻烦,会选择默默收下不合己意又退不掉的商品。新规范上路也一段时间了,的确需要主管机关尽快邀集各方共同审视相关问题。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