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开倒车?(三)新规范欠宣传乏人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19:33:40  评论(/)

由行政院消保处制订的“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在今年实施后,多数网购业者表示,有助于解决相关消费争议;不过,由于新规范欠缺宣传,导致有些网购民众到现在仍不了解相关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原本规定,消费者若以网络、电话、广播、电视等通讯交易的方式购物,可享有7天鉴赏期,但消保法在去年修正后,赋予行政院可针对部分商品制订“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并从今年起正式上路。

参与准则制订的台北市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表示,相关会议起码举行了7、8次以上,与会代表针对将数位商品列入例外情事,有达成共识;但对于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及已拆封的个人卫生用品,就有不同看法。何修兰:‘(原音)修法过程当中,大家讨论的很厉害,我们消保官的立场是放上去那个条款的愈少愈好;但是,业者的立场是放上去那个条款的愈多愈好,就是双方的折冲的结果,最后折冲出来那7款。’

◎新规范 业者:有必要但可更明确

从何修兰的言谈中,可以想见会中讨论的激烈程度。不过,对网购业者来说,相关准则的制订似乎有其必要*。曾在“GoHappy”、“东森购物”、“udn买东西”等单位任职的资深网购平台行销主管郭琼蔓指出,网购都有一定的退货率,长期以来,厂商们都会将报废的成本回归物品单价,无形中让售价相对变高;另一方面,的确有极少数的客人,会仗着消保法7天鉴赏期的规定,持续随意的提出退换货需求,让他们拒绝也不是、息事宁人也不是。

郭琼蔓:‘(原音)制订这样的准则,其实是对网购业者,还有上游厂商有某程度的一些保护作用,比如说,就像有一些是有版权的产品,如果说软件、书籍你拆开了,都看完了,然后再把它退掉,我觉得这是对著作的作者他其实是一项损失啊!法令这样的限制,其实对大部分的客户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客诉并不会增加,我觉得顶多是对于如果有一些惯*喜欢这样去退货的客户,它会有一点点威慑作用,比较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场去拒绝他。’

“friDay购物”公关总监吴苑如表示,其实多数的网购业者都倾向相信消费者,愿意给予较弹*的退换货措施,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像他们对于衣物商品的“拆封”标准,就是以剪标、水洗为判定原则。

不过,吴苑如也提到,消保处这次制订的合理例外情事准则,在“个人卫生用品”的界定上,真的不够明确。吴苑如:‘(原音)这个法令它推出来之后,对于电商平台有一些帮助,解决一些争议*的问题,但是就是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做一些详细的说明,因为有一些模糊地带。’

包括“亚柏EZ购”的行销人员及“台湾乐天市场”公关吴宜庭也都期盼,相关准则能有更完善的说明,好让业者和消费者都能有所依循。张姓行销人员:‘(原音)它定义就很模糊不清,何谓是“拆封”,跟要达到怎么样的程度,才认为说它是一个不可以在7天犹豫期里面的商品,这些东西其实都还要再更仔细的去做一个配套。’吴宜庭:‘(原音)站在我们的立场来讲,当然是愈清楚当然是愈好的啊!我们也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属*,去页面上提醒消费者一些注意事项。’

◎新规乏人知 民众给建议

准则内容或许订得不够清楚,但对于每个买家和卖家来说,是否真的都了解这当中的不明之处呢?在采访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有部分的网购业者员工,甚至不清楚有这项合理例外情事的适用准则,甚至误以为这是明年才要上路的新制;至于民众,因为有些人在网购时不太会主动看退换货须知,因此,对准则内容也是一知半解。民众:‘(原音)我有听过这个大项的东西,但是里面的准则,其实我真的不是很了解。’民众:‘(原音)(记者:你之前知道这个合理例外情事的适用准则吗?)其实我不知道耶!我一直以为有7天,因为我一直认为网购的话,就是有7天的鉴赏期。’

网购民众如果不知道有这个准则,后续若要退换货,将可能造成许多困扰,因此,新规范的宣传也应成为政府主管机关的重点工作。一名每周都会在网络上购物的江太太建议,消保处可将准则内容化为相关案例,拍成视频,或以四格漫画的方式,在各购物网站或广电媒体中播放,方便民众了解规范重点。江太太:‘(原音)就是拍一些小的视频,或是小张的漫画DM,就是你几个案例分享,就说原来这个东西算是这样子。’

◎提醒难退货 成交时、商品上写明

另一位已有数百次网购经验的李先生表示,相关准则规范可在购物即将成交前,以弹出视窗的方式,明确提醒消费者。李先生:‘(原音)就是用比较显眼的说政府现在有这样的法令,或在结帐动作之前,maybe什么弹出视窗是不是已经看过了卖家的一些规定。因为你如果是靠一般*的宣传的话,你也不晓得读者有没有吸收进去,可是他要购买东西的那个时候,我想他应该会比较注意到这样的东西,如果显眼一点的话。’

李先生也建议业者,在贩售影音商品、电脑软件及个人卫生用品时,不仅要在网站上,标示这些产品经拆封后无法退换货,更可在商品包装上特别注明,让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能再度留意。李先生:‘(原音)就是说那商品的包装上面,至少要标示这件事情,说“拆封之后恕不退还”之类的文字要标示,然后在网站上卖的时候,也应该要先说明。’

他也提到,这项准则有关细节上的规范,或许也可交由业者及卖家各自订定,虽然限定的部分可能不尽相同,但只要买家看到后愿意接受,也能减少相关争议。李先生:‘(原音)法规它一定会有不完全的地方,那可能也会在第三方裁量的时候会有些争议,那不如把这个责任问题,交还给买家、卖家本身,这样子的话,很清楚的商品上有标示说不得退还,争议就比较小。’

消基会董事长陆云则表示,通讯交易业者应该尽可能让消费者获得对等资讯,因此,他建议当消费者购买彩妆商品、沐浴用品等产品时,应再附个试用包,如此也能减少业者的退货损失。陆云:‘(原音)附一个小包装,你附给消费者,你购买的时候你可以试这个,这个样品你试了之后不满意,你可以把原来的东西退回去,这没有问题,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政府买卖家三方合作 快乐消费

很多台湾人将上网购物视为生活中的一大乐趣,但如果遇上不愉快的消费过程,不仅“解high”,更可能充满心结,因此,身为消费者除了“货比三家”,也要培养自己有不定期上消保处等网站了解最新消费规范的习惯;另外,由于各家网购业者和个人卖家,对合理例外情事准则内容的认定程度不尽相同,消费者如果对所购买的产品不熟悉品质,或不确定是否真的想要,建议在拆封前详加考虑,或在确立订单前,先到实体店面了解相关商品,以降低消费纠纷的发生率。

至于业者在处理相关消费争议时,或许也应体察消费者的退货动机,给予较弹*的退换货处理方式,而非全然依据现有法令进行交易,才能“和气生财”,进而建立良好的商誉。

消保处则应提醒业者针对新的消费规范,适时举办员工训练,让每个员工及客服人员都能以正确的消保知识服务消费者;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向消费大众广为宣传消费新知,如此,我国的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才能真正既保障业者,也维护消费者,并降低消保单位处理类似申诉案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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