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姬台风农业灾害救助 区公所即日起受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30 21:12:38  评论(/)

农委会公告自9月29日起,受理梅姬台风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受理截止日为10月11日,受理地点为各区公所;东势区公所指出,现金救助对象其作物损失率须达20%以上,未达者不予救助,同产季同项农作物救助一次为限,土地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受理申请。

东势区公所指出,农友申请时须准备文件包括:1、受损农地地号之土地登记簿誊本。2、农会或相关金融机构存折影本(非地区农会者将予以扣除30元转帐费用)。3、携带国民身份证供查验。如为承租之土地请附租约书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书,公有地租约务必由租约书上承租人申请不可转让他人。

东势区公所表示,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重点,在于受损的作物有没有达到20%,也就是即使现在甜柿还没有采收,申请后因受损未达20%则不予救助。其次,以前申请时都要附受灾照片,但已经有好几年不必附照片了,因为现在的技术越来越进步导致照片失真,一切还是以现场勘查为主。

此次梅姬台风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申请,有关土地所有权部分,区公所指出,如果土地为部分持分,申请非个人持有部分,例如仅有土地二分之一持分,而另外二分之一不管是否为亲属,须检附其他欲申请持分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同意书。如果原土地所有权人身故,尚未办理好土地移转,则欲申请者须出具全部具继承权人的土地使用同意书。

tags:区公所   灾害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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