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已发布 注意”老千股”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03 08:52:11  评论(/)

网络配图

9月30日,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除了《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外,深交所还发布了与深港通相关的其他七大业务规则。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及港交所对老千股的问题都格外重视。此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就对老千股专门撰文进行讨论,而此次深交所针对市场关切的老千股问题,通过总结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的特征,提示关注部分业绩差、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权益可能受损等风险。

八大业务规则正式发布

深交所在9月30日正式发布了与深港通相关的八大业务规则,包括:《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香港结算参与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体例架构和主要内容与沪港通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突出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切实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沪港通开通以来的运行经验和实际情况,吸纳市场对部分规则的反馈意见,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形成并发布了交易所层面的相关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机制和监管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管理、交易风险揭示等客户管理的具体要求,确定了在两地规则存在差异、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深股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监管各项安排,以及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联交所子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等事项。

该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深港通业务规则基本齐备,基础制度已成体系。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会同有关各方,精心准备、密切协同,继续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深入开展市场组织、投资者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深港通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采纳41条修改意见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了解到,在今年8月26日至9月9日,深交所就《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分别向市场和相关交易、结算参与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1条反馈意见,分别来自证券公司、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等。总体而言,市场各方对上述规则内容表示认可,也提出了一些优化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深交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41条意见,并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网络配图

对于上述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市场特别关注的风险揭示、根据业务运作实际明确具体操作、完善相关规则条款表述等方面;对于有投资者提出的降低或取消港股通投资者适当*要求、调整港股通红利税率等意见,将随着市场发展和条件成熟,会同相关各方研究处理。

对于市场广泛关注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问题,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仍需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老千股问题被特别关注

深交所指出,鉴于港股通标的涵盖了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相关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孝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类风险:

一是结合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揭示部分中小市值股票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价波动较大等风险;

网络配图

二是基于两地规则和制度差异,明确香港市场没有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整理安排,强调股票可能长期停牌和直接退市、退市后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受限等风险;

三是针对市场关切的老千股问题,通过总结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的特征,提示关注部分业绩差、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权益可能受损等风险。

事实上,不仅内地交易所提出注意老千股,连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也于9月11日专门撰文《关于老千股》讨论了此问题。他直言老千股主要是指大股东不以做好上市公司业务来盈利,而主要通过玩弄财技和配股、供股与合股等融资方式损害小股东利益。

李小加还指出,对于缺乏港股投资经验的内地投资者,一定要买自己了解的股票,不要轻信小道消息,远离诱惑。初次出海投资的内地投资者如同初学游泳的人,应该先去浅水区练习,然后才去深海遨游。李小加最后提到。

tags:业务   发布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