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把关再扩大,食药署今天预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草案,新增要求“蛋制品”、“食用醋”制造、加工、调配业者以及“婴幼儿食品”输入业者等3类食品业者,明年1月1日起,也得纳入食品追溯追踪管理系统,清楚交代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资讯。
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郑维智表示,预告新纳入的食品业者包括资本额3000万元以上的“蛋制品”、“食用醋”2类具工厂登记之制造、加工、调配业者,以及具商业登记、公司登记或工厂登记之“婴幼儿食品”输入业者。
郑维智说,目前食药署已共纳入22类食品业者,这次新增的业别约有180多家业者,总数累计4800多家业者。
食药署表示,另针对具商业登记、公司登记或工厂登记之食品添加物输入业者及具商业登记、公司登记或工厂登记且资本额3000万元以上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调配业者,也提前自107年1月1日起,强制使用电子发票,预计600多家业者提前实施。
食药署指出,经公告类别与规模的食品业者建立追溯追踪的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开罚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