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下士洪仲丘出租车官长陈以人,被控发还洪仲丘遗物给家属前,偷走洪的二本军中笔记本;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是陈所偷,维持一审法院见解,判决陈无罪,全案定谳。
洪仲丘三年前被送往陆军禁闭室执行悔过七天处分,因操课中暑造成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当时担任五四二旅士官长的陈以人,在洪过世当天上午奉命开车载送旅辅导长和连长到台中洪家吊唁,连队其他士官帮忙整理二大袋洪的遗物,由陈以人搬上车送交家属,但洪家发现洪仲丘二本军中笔记本不翼而飞。
检方指控,陈以人在洪家附近停车等候长官慰问家属时,涉拆开洪的遗物袋偷走这二本笔记本。陈否认。
一审法院认为,陈并没帮忙打包洪的遗物,上车出发前,遗物袋先后放在寝室区与连队安全士官桌旁,并无专人全程看守,即使有人偷走这二本笔记本,无法证明是陈以人所为,判陈无罪。高院维持一审见解,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