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年初旺角骚乱中,向警员投掷水樽并拒捕,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及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判监九个月。裁判官苏惠德裁并拒绝保释上诉申请。裁判官表示,被告声称当晚因得知警员开枪所以到场了解,裁判官质疑被告如果只是了解,为何要携同颈套和手套,用处何在。裁判官又指,被告若是被警员错误拘捕,当时没有质问警员,有违常理。裁判官指三名作供警员的证供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是诚实可靠证人。
控罪指,陈柏洋年初二凌晨约三时,在旺角两度用水樽掟向站在马路上的警员,被制服时用脚踢警员,本案是涉及旺角骚乱事件首宗开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