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年初旺角骚乱中,向警员投掷水樽并拒捕,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及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判监九个月。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被告保释上诉申请。裁判官判刑时时指,被告当日并非使用杀伤力武器,但两次肆意向警员投掷胶水樽,目无法纪,犹如暴徒,有可能令现场情况失控,不能纵容,虽然初犯也要判监,以收阻吓作用,否则会令前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士气也受打击。裁判官认为,警员制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恰当。而三名作供警员的证供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是诚实可靠证人。
控罪指,陈柏洋年初二凌晨约三时,在旺角两度用水樽掟向站在马路上的警员,被制服时用脚踢警员,本案是涉及旺角骚乱事件首宗开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