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诉被告贾某某因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中得到调解处理,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探视和家庭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共识。
原告李某与被告贾某某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在姚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方法不当,导致夫妻产生矛盾并日益加剧,2013年夫妻分居,2016年3月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经过法官多方做原告、被告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李某抚养,在每年寒暑假期间,被告贾某某享有探视婚生女的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冰箱、洗衣机、沙发等归原告李某所有。
姚安法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一直不断探索并妥善处理好离婚纠纷案夫妻争执的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把依法处理好抚养和探视作为化解矛盾、缓解执行难的突破口前置到审判和调解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审结一件、执行一件、平息纠纷一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作者单位:姚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