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其出国期间限制入境。王某滞留澳大利亚无法归国,迫于压力,通过亲属与申请执行人孔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案款20万元。
九龙坡法院受四川某地法院委托,办理孔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委托法院2015年1月20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王某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归还孔某某70万元,后王某逾期不履行,孔某某遂申请执行。
接受委托后,九龙坡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拒不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并经多次传唤,王某仍然拒不到庭,且行踪不定,无法查找到其具体下落。法院遂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通过身份证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今年5月,九龙坡法院通过执行联动工作平台,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查询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利用其所持护照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出镜至到澳大利亚某地旅游探亲,至今未归。
得悉王某下落后,为促使其尽快还款,该院随即依法限制王某入境,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9月4日,被执行人王某发现其无法购买机票回国,面临非法滞留澳大利亚的可能,遂通过其国内亲友联系法院,并迅速与申请执行人孔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批次履行70万元,并当即向孔某某履行了首期案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