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商业秘密 收取10万元好处费被判刑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为牟利,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罗某进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重庆苹果解放碑分公司工作,担任售后服务部代理主管,负责对顾客返修、退货的产品进行故障诊断及维修,并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

2015年3月,被告人罗某在负责售后服务部工作期间,李某找到被告人罗某,要求帮忙提供苹果公司内部检测、维修、退换货等方面的各类信息,给予被告人罗某好处费10万元,罗某表示同意,提供了银行账户。同月10日,被告人罗某收到李某划转的10万元,后多次违反公司保密规则,为李某提供苹果维修、退换货的操作流程以及检测手段等商业秘密信息。

2016年4月3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罗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量刑酌予考量。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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