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摩托车燃料费固定于每年7月开征,缴纳期限到7月底止。对于尚未缴纳的车主,公路总局已于9月底前,再次寄送补缴通知书,请车主尽速缴纳。逾期未缴纳者,依据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罚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旗山监理站杨财惠站长表示,105年度摩托车及自用汽车汽燃费至9月底全国仍有280万9,431笔尚未缴纳。收到补缴通知单请尽速于年105年10月31日前缴纳,超商限缴金额为2万元。如果超过2万元请至邮局或金融机构缴纳,并记得索取缴费证明及核对金额。
杨财惠提醒,除了临柜补单缴款外,民众也可利用7-11之ibon、莱尔富之Life-ET、来来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人体多媒体资讯机补单并缴费或利用补缴通知书上QR-code下载“监理服务APP”线上查询缴纳,请乡亲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