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讯,日前,上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更名应当源自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
上交所表示,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更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指引》从四个方面对目前上市公司任*更名的局面进行了规范,分别为明确适用情形及基本原则、细化证券简称的主要要求、规定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具体办理流程及交易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适用情形上,《指引》明确证券简称变更的事由,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调整、控制权变动或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变更名称应当源自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而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股价敏感*较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
上交所表示,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更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业务未实际开展或占比较小而变更证券简称;二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未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等情况;三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过于概括,用字、用词过大,例如有的公司主动向“中字头”靠拢;四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现有其他公司证券简称过度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