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指监誓人会按情况处理议Y宣誓时不同情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1 15:46:38  评论(/)

新一届立法会明日举行首次会议,议Y宣誓就任。立法会秘书处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议Y须于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条例也指出议Y须读出法律列明的誓言字句。就议Y宣誓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景,监誓人会按法例要求和视乎当时情况,决定如何处理。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订明,议Y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作宣誓,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如议Y未能在首次会议上宣誓,宣誓会于尽可能最早的一次会议开始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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