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立法会议Y必需依法宣誓就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1 16:53:12  评论(/)

政府就立法会议Y明日宣誓,发表声明,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Y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一项宪制*要求。誓言格式由《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立法会秘书在执行监誓人的职责时可行使必要权力,以确保宣誓依法有序地进行及完成。

声明指,根据夏正民法官于2004年的判决,立法会议Y必须以符合《条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夏正民也指出,誓言是一项庄严的声明,表明宣誓者承诺受特定行为守则约束。如果议Y以不符合《条例》的方式宣誓,属不合法及无法律效力,立法会秘书并无权力为此等誓言监誓,日后交由主席裁决。《条例》也订明,如果拒绝或忽略作出指定的誓言,必须离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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