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欲挽回恋情,3年前从新北市到台南前女友家,见前女友和男生合照,愤而勒死当时独自在家的死前女友外婆。最高法院维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见解,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2年3月间,27岁的高伟翔和陈姓前女友,因玩线上游戏时认识,进而交往,同年8月分手;高男心生不满欲挽回陈女,遂于102年12月10日凌晨,携带藏刀子、绳子及电击棒,从新北市坐车南下到台南陈女家。
高男抵达台南后,先到陈女住处附近的便利商店,购买蛋卷礼盒和红茶,再前往陈住处,见前来开门独自在家的陈女外婆,佯称自己受到前女友父亲之托前来探望。
高男进屋后,上到2楼、3楼,高看到前女友和其他男生合照及情书,怒火中烧,打算挟持对方,再等陈女回家谈判,但陈女的外婆抗拒,被高男勒死,并把尸体拖到2楼阳台,且窃取陈女财物。
陈女母亲当天下午打电话回家,却无人接听,向老板请假后返家探望,刚好遇上高男,高男企图勒死陈母,因陈母老板随后跟上,高男听到有男*叫门,情急下往外逃逸,被陈母老板及民众围捕逮获。
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判处高男无期徒刑,被害者家属不服,请求检察官上诉,主张高男应被判处死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高男因感情受挫,无法走出情关,因而铸下大错,但高在警讯、侦讯以及原审审理期间,承认大部分客观杀害陈女外婆的过程,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非无教化迁善可能,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处夺公权终身,应符合罪罚相当及比例原则。最高法院维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见解,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