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刘乔安103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档**妹,因此怒告前壹周刊社长裴伟、记者等6人妨害名誉。北检今天侦结,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予以不起诉处分。
本名刘依涵的刘乔安,民国103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档**妹,事后刘乔安除了出面反驳只是去卖酒、质疑记者设局外,也控告裴伟、壹周刊总编辑、副总编辑、2名记者、1名摄影记者等6人妨害名誉、妨害秘密。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告诉乃论妨害名誉部分,由于刘乔安与壹周刊达成和解,予以不起诉处分;非告诉乃论妨害秘密部分,北检认定壹周刊是为了揭发卖*集团才偷拍,而非为了营利目的,今天一并不起诉。
另外,刘乔安在检方侦办中介卖*期间,曾以证人身份在侦查庭上否认卖*,并声称只是去卖酒等语,此部分检方仍在侦办伪证罪中,尚未侦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