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乔安控诉设局** 壹周刊获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3 11:11:35  评论(/)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103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档**妹,因此怒告前壹周刊社长裴伟、记者等6人妨害名誉。北检今天侦结,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予以不起诉处分。

本名刘依涵的刘乔安,民国103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档**妹,事后刘乔安除了出面反驳只是去卖酒、质疑记者设局外,也控告裴伟、壹周刊总编辑、副总编辑、2名记者、1名摄影记者等6人妨害名誉、妨害秘密。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告诉乃论妨害名誉部分,由于刘乔安与壹周刊达成和解,予以不起诉处分;非告诉乃论妨害秘密部分,北检认定壹周刊是为了揭发卖*集团才偷拍,而非为了营利目的,今天一并不起诉。

另外,刘乔安在检方侦办中介卖*期间,曾以证人身份在侦查庭上否认卖*,并声称只是去卖酒等语,此部分检方仍在侦办伪证罪中,尚未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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