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摆故障标志害驾驶追撞死亡 男判8个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3 15:04:04  评论(/)

林姓男子因车辆熄火停放在国道内侧车道,但他未立即摆设故障标志,导致后方的张姓驾驶追撞,伤重不治。最高法院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8月徒刑确定。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间,林男驾驶大货车行经国道4号700米处时,因不明原因车辆缺乏动力停在内侧车道,林男未立即在故障车辆后方100米以上,设置故障标志,导致张男追撞林男货车。张男送医后因气血胸、胸部挫伤,伤重不治死亡。

林男向法官辩称,车辆有定期做保养,但临时的故障无法预防,车子失去动力到被追撞时间约80秒,来不及摆放故障标志酿成车祸,不是故意不摆。

承审法官认为,林男无法举证车子失去动力80秒即发生车祸,且车上未备有车辆故障标志,没即时放置故障标志是肇事原因,死者张男没注意前方路况,也是车祸原因。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考量林男自首,虽然有和解之意,迄今仍未能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等情形,判处林男8月徒刑。最高法院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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