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讯,平谷区村民李某称自己手握林权证,却无法经营相应的山林和果园,因为该山场的林地权已被政府部门确权给另外一个村,村民李某因此将平谷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定区政府的确权行为违法。昨天,该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
有林权证却没有使用权
据悉,该案是市四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林权问题,该案由我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平谷区副区长吴连江出庭参加庭审。
李某是平谷区熊儿寨乡南树林村村民,据其称,1984年被告曾向其发放了林权长期使用证和果树长期使用证,后平谷区政府及平谷区林业局将熊儿寨乡南树林村林地权确权给王辛庄乡王辛庄村,导致自己无法再继续经营山林和果园。被告答辩称,原告于1992年1月将户口迁出南树林村,其对原南树林村山场不存在实际占有和经营,其所持有的林权证已经失效。本市和平谷区曾多次发布换发、变更林权证的公告,但原告并未在有效期限内换发林权证。
本案未当庭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