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册者 换证需注重自身权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4 18:01:52  评论(/)

市府社会局14日呼吁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册者,换证需注重自身权益。对于需求评估判定有异议,应立即于收到需求评估通知书之次日起30日内,以书面向台南市政府社会局提出申请,千万别让自身的权益睡着了,若有相关问题,可洽台南市政府身心障碍者需求评估中心咨询 06-2352978。

社会局指出,阿成(化名)原本持有永久效期肢体障碍重度手册,近期接到区公所通知须换发新制身障证明,他至区公所办理换证时发现,原有的行动不便褔利遭取消,随即向区公所及台南市社会局提出异议,社会局获知后指派需求评估社工到宅与阿成进行访谈,实地评估阿成的需求,接着将阿成的需求提到专业团队进行审查,经考量阿成的障碍类别及确实有行动不便的需求后,而改订了阿成的褔利项目。

市府社会局配合中央政策,自104年7月11日起,已陆续分批通知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册者,携带最近3个月1英寸照片3张、身障手册影本及通知换发公文,到区公所办理换发身障证明。如果民众无须新增障碍类别或改变障碍等级,则不须至医院鉴定,可直接申请换发5年效期身心障碍证明。

社会局表示,为了让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册的民众换证更方便,社会局依据原来旧有的身心障碍鉴定资料之障碍类别、部位及等级进行行动不便、必要陪伴者优惠措施及复康巴士服务等需求评估判定,但因部分身心障碍者原鉴定日期因时间久远,鉴定资料内容较不完整,无法完全与现行障碍类别及部位符合,导致褔利判定结果与实际需求有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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