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追查兆丰银案,14日下午首度以证人身份传唤兆丰银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到案,黄士明进入侦查庭后接受调查,检方认为他有犯罪嫌疑,当庭将他改列为被告,讯后依涉犯《证券交易法》,谕令黄120万元交保。
兆丰金控旗下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纽约分行因涉洗钱,在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首季一般业务检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及违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法,遭重罚1.8亿美元(约新台币56.5亿元)。
北检14日下午传唤兆丰银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黄士明的委任律师表示,黄士明接获北检传唤通知后,近期返国配合检方调查,对整件事情觉得很惊讶。
另外,北检今天上午也首度提讯兆丰金前主任秘书王起梆,厘清本案相关细节,经过2个小时的讯问后,将其还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