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1805万元一审被判刑12年 [法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5 05:42:54  评论(/)

被告人王敏在法庭现场。

?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宁波中院30日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一审开庭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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