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再受审 隐瞒前科获实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曾因开设赌场受到刑法处罚,如今又因开设赌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嫌疑人吴某某故意隐瞒前科,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罚。

近日,荣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等四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刑,其中吴某某因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犯罪前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三名人均被判处缓刑,并依法判处罚金。

20163月,荣昌籍男子吴某某(其2011年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李某某、刘某某、薛某某相约在荣昌区棠香北街的茶馆内开设赌场,邀约赌客在该赌场内通过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329日被公安民警查获,共计抽头渔利10000余元,赌场经营者每人分得2000余元。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薛某某到案后,对开设赌场的基本事实均供认不讳,并且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但吴某某隐瞒了其2011年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的事实。直到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发现被告人吴某某系前科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李某某等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三人到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适用缓刑。吴某某到案后虽如实交代了其开设赌场的事实,但故意隐瞒犯罪前科,不属于坦白。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如果隐瞒其犯罪前科等身份信息,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对侦破、审判案件造成阻碍,并且容易导致错案。因此,隐瞒犯罪前科等身份信息的行为一般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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