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受贿超过一千万元,在初级法院被裁定七十项受贿、违反保密及财产来不明等罪名成立,判入狱十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六千元,同案的交通事务局前技术辅导员潘毅及另外四名被告,全部罪成,判监四年至七年九个月。卢毅华和潘毅合共收取的一千多万元贿款及非法经济所得全数充公。
卢毅华及潘毅由二零一二年起,合谋非法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协助三间公司取得管理服务,占澳门同期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约七成,并收取巨额贿款。澳门廉政公署去年展开调查,其后刑事起诉法庭对卢毅华及潘毅采取羁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