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超过二亿元人民币,河北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他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指,魏鹏远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超过二亿元人民币,河北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他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指,魏鹏远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