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天后宫因后方土地早年被军方借用建宿舍,9年前军方已不再使用,天后宫主张建物应交遭拒,兴讼追讨一审遭到驳回后上诉,经过1年审理,法官认为“反攻大陆”非条件真意,而闲置不使用是事实,判决天后宫胜诉,仍可上诉。
得知胜诉,庙方人员大为振奋,直说“妈祖保佑”;军方委任律师吴汉成说,等收到判决书后,若判决主文违反现行法令,将上诉最高法院。
民国46年,国防部向台东天后宫借用仁爱街与光明路口的土地,兴建砖造水泥两层楼营舍,作为野战医院和安置军眷用,和天后宫签下“待反攻大陆成功,军方不需使用后,建物无偿赠送天后宫作为庙产”契约;后由联勤司令部收支组接管使用,96年收支组搬离,营舍闲置至今。
庙方得知军方规画拆除营舍,追讨该房舍的所有权遭拒,一状告到法院,台东地院在去年9月的简易判决,驳回天后宫的请求。天后宫则向台东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诉讼。
经过1年审理,昨天进行宣判,天后宫逆转胜诉,法官认为“反攻大陆”的条件难以作为客观上确定可发生的事实,且军方承认在民国96年8月不再使用该建物是事实,天后宫在103年10月6日诉请军方履行合约时,未超过民法规定15年的请求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