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坐地铁上下班时,抬眼张望四周,会发现十有八九的乘客不是在刷微信朋友圈,就是在看公众号推送的文章。不可否认,微信已经成为离我们最近的信息平台。但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侵权行为每天都在发生,既有公众号抄袭原创文章侵犯著作权;又有无良企业、商家借势营销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还一部分人将朋友圈变作“私器”,骂人诽谤、侮辱他人人格。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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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侵权是否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先让我们来看看微信有多大的影响力:
根据腾讯今年4月份公布的业绩报告,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可以说,公众号是微信的主要服务之一,近80%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和媒体的公众账号是用户主要关注的对象,比例高达73.4%。25%的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30次。55.2%的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10次。
试想,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如果散布一个谣言、诋毁某个企业或是盗用他人作品,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于是,就有了“六翅肯德基怪鸡”、“康师傅使用馊水油”、“娃哈哈肉毒杆菌”等耸人听闻的说法,也让这些企业在诉讼维权的道路上疲于奔命。
2014年9月,广东首例微信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侵权者赔偿1元;
2015年4月,江苏省首起微信公众平台“借图”案宣判,“借图”者判赔1.5万元;
2015年5月,国内首起微信公众号抄袭案在深圳市南山法院立案;
2015年8月,宁波首例微信公众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侵权者判赔3万元;
2015年11月,广州首例微信朋友圈侵犯名誉权案宣判,侵权者判赔3000元……
记者通过对近几年微信侵权案件的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侵犯的客体基本上为名誉权、著作权和肖像权三类;胜诉率较高,但判赔数额并不高;基本上在几千至一万元不等,获赔超10万的侵权案件屈指可数。
“1人原创,99人抄袭”,这是微信公众号原创作者们共同面临的一个头疼问题。简单的复制、粘贴,抄袭者用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轻而易举将原创文章转为自己的作品。如今在微信公众号上,“借文”、“借图”现象越演愈烈,也有不少进入诉讼阶段。
2015年2月3日,腾讯微信团队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
广东首例微信侵权案发生在2014年。1到3月间,“中山商房网”公众号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三篇文章。文章均载明“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但被告“最潮中山”公众号则随后推送了多篇与上述文章基本相同的内容。于是,“中山商房网”将“最潮中山”诉至法院,要求登报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2014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最潮中山”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中山商房网”的著作权,支持了后者的诉讼请求。
“真被抄走了也没办法。”30岁的晓阳(化名)在北京某传统媒体工作多年,前年离职开设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办起自媒体。晓阳写的文章多是关于影视、娱乐,这两年公众号经营得不错,有上万粉丝群。临他头疼的是,自己的文章总是会被其他公众号不打招呼就“借走”,发表时也会抹去署名和出处。
晓阳告诉记者,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发现后向微信平台举报,但被举报的抄袭文章需要满足“大量用户”同时举报才有可能会被微信公众平台删除或封号处理。“一开始我还发动朋友、家人帮我一起举报,有些管用,有些举报石沉大海。”晓阳说:“时间一长就麻木了,真应了那句‘天下文章一大抄’。”
毫无疑问,“不打招呼就拿走”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微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万万不可越过版权保护这道底线。于是在2015年2月3日,腾讯微信团队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在规则发布后的3个月里,497个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32000余篇文章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