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苗栗县一家育幼院的张姓生活辅导员,涉嫌将被安置保护的11岁何姓男童摔地虐死,苗栗县社会处今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因张剥夺儿童生命、违法情节重大,除了对机构和张各裁罚30万最高罚款外,并命令该院自11月1日起停办6个月,禁止再收保护个案。
据《苹果日报》报道,县府社会处长范扬添表示,11岁的何姓院童遭受32岁张姓生活辅导员虐待致死,张的行为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该机构也违反了同法第83条第1款规定,且违法情节严重,剥夺儿童生命,县府在14日分别裁处张及机构罚款最高额30万。
范扬添表示,经学者和专家召开重大儿虐事件检讨会后,决定对育幼院祭出停办的严厉处分。自11月1日起,将命该机构停办6个月,期间禁止新收或留置保任何儿少保护个案,并要求在停办期间,育幼院应重新整顿工作人员,并为所有专业人员加强教育训练、增强专业知能、提升教养儿少能力,且必须建立专业人员评核机制,改善管理制度、畅通申诉管道等。县府目前也已通知各县市政府,本月底前将现在院内共27名儿少,转安置到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