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环境审判工作联席会制度自筹建以来,得到了延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开展顺利。近日,延庆法院向延庆区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等10家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就建立环境审判工作联席会制度、拟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并收到积极反馈。
一是增加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在工作信息交流方面,法院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交流重大环境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的涉及环境审判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文件;环境案件收结案情况、不同类型案件升降情况,以及在涉环境保护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同时,增加通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环境信息交流情况两项内容,突出环保宣传和环境信息学习交流的重要作用。
二是扩大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延庆法院向延庆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项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建立环境审判工作联席会制度,并申请确立牵头单位。延庆法院初步拟定环境审判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并逐一与成员单位沟通,听取其意见建议:发改委负责协调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方面相关工作;国土分局负责查处与土地资源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做好行政、司法的衔接工作;环保局查处破坏环境行为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水务局负责辖区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并就水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政法委负责协调环境司法工作;政府法制办负责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并与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环境宣传工作;司法局进行环保宣传及有关纠纷调处工作,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公安局查处与环境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工作以及环境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讼工作;法院进行环境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是修改联席会工作规则。延庆法院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工作会议或部分成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确定会议主题,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确定会议时间、事项及形式。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书面材料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同时征集各单位拟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并规定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必要时形成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