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晚7时起,江津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秋季攻坚行动”,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8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2人,有效促成执行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 25万余元。
此次行动,由法院分管副院长熊晓莉任总指挥,执行局局长张世军任副总指挥,坐镇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院党委书记、院长李亮亲临执行指挥中心指导。当晚,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抽调参与此次行动的司法警察共40余人,分为6个行动实施小组,分赴江津区几江、鼎山、德感、双福、支坪等地,对18件执行疑难案件所涉及的23个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执行。每个行动实施小组均配备执行单兵设备,对执行现场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画面实时传输至执行指挥中心。行动开始前,熊晓莉副院长做动员讲话,要求参与执行的全体干警坚持一贯的优良作风,确保依法、文明、安全执行。
此次执行对象包括涉民生案件及信访、督办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行动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目标,充分发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发动法院全部执行力量开展攻坚,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威慑作用,促其自觉履行,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意在通过行动的开展,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理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
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强制力自动履行
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借款纠纷,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陈某未履行,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措施,执行了近1万元后,再未查找到陈某名下的财产及陈某本人。行动当晚,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江津区滨江新城一工地找到陈某并带至法院。陈某本想以没钱抵赖,但慑于法律威严,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陈某最终想方设法凑足了近8万元,支付了案件剩余全部本息。
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并提供房屋担保
杨某某受王某邀约从事房屋维修工作,不慎从屋顶摔下受伤,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杨某某的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之后,执行人员到王某住处找人未果,由于没有王某的联系方式,也没有找到王某名下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行动当天,杨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王某已回家。当晚7点半,执行人员在王某住处将其找到并带至法院。在法院,王某及其妻子一度情绪激动,经执行人员对二人释明法律,晓之以理,王某及其妻子表示积极履行并当场兑现5000元,其余标的用房屋进行担保。
被执行人撒泼耍横被法院依法拘留
被执行人凌某某因欠款被余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凌某某拒不履行,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为此给凌某某打了不下10次电话,凌某某毫不理睬。其间,执行人员曾找到凌某某,考虑当时临近春节,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这一人*化举措并未感化凌某某。活动当晚,执行人员在凌某某家中将其找到并带至法院。一路上,凌某某情绪激动,到了法院,更是撒泼耍横,大喊大闹,不管执行人员怎么做工作,就是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鉴于此,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将凌某某关进拘留所。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效果显著。下一步,江津法院还将继续多措并举,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加大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