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指,针对近期发生骗徒假冒业主骗取订金的案件,局方今日向业界发出有关核实卖方身份的执业通告,十二月生效。通告规定,代理在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时,应要求对方出示香港身份证,并在协议中记录卖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而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前,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客户将所有订金交由律师行托管,并告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同时,代理也应取得物业最近一份转让契的副本,以核实卖方身份。若代理有理由怀疑卖方为骗徒,应终止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向警方举报。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指,地产代理有责任保障客户利益,并核实业主身份,希望新的执业通告可为业界提供指引,避免欺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