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收购弊案有重大进展,检调查出,涉及乐升炒股的股市作手“安东尼杨”,竟是国票案百亿大盗主嫌杨瑞仁,检察官复讯后,凌晨谕令300万交保。杨因盗百亿国票案,曾与检察官协商承诺要还40亿,但出狱后一毛未还;杨有能力一小时筹到保释金,却不还钱。
涉及乐升内幕交易案遭搜索约谈的“百亿大盗”杨瑞仁,检察官谕令他300万元交保,据传朋友替出他钱。北检署清晨6时许谕令他300百万交保,他至7时许筹出保金离开。
杨瑞仁卷乐升案,而他当年因国票案入狱时,向检察官刘承武提出还款计划,法界认为,杨与检方的约定仅是道德约束,有强制力的还款文书,还是要有法院判决。
一名检察官指出,过去吸金案、欺诈案这类案件,被害人要从被告的不法所得拿回钱,都要另外跟被告打民事官司;因为国家认为,被告不法所得属于被害人私人财产、不能没收到国库,因此法院通常都不会在判决时宣告没收被告不法所得。
即使杨瑞仁当年与检察官约定40亿元的还款计划,但没有法院的判决书载明杨需返还的金额,仍是一毛钱都要不回。
法界人士指出,因司法程序费时,被害人等到民事判决确定可拿回钱的时候,被告可能早就将钱转到法律追不到的地方,为避免同样问题发生。今年七月生效的没收新制就规定,只要检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当中提出证据认定被告有不法所得,就可以先行扣押,在起诉后或法院审理时声请没收入国库。
尤其相关案件的发生,主嫌通常不会将不法所得放在自己身边,而会转入人头或是其他信任人士的帐户等处,甚至脱产给其他人;没收新制为防范这样的问题,同样可以扣押、没收这些第三人的不法所得。
杨瑞仁离开地检署被媒体追问时先表示“已经一整晚了,大家辛苦了”,接着被问到是否被冤枉,他回答“没有、没有”,随后不回答任何问题。
杨瑞仁早年只是国票板桥分公司小营业员,他从1991年起,连续偷窃国票空白商业本票,盗盖公司章与伪刻多家公司负责人印鉴章,假造商业本票交易电脑成交单,卖给台湾银行,套利102亿元;杨坐牢13年出狱后,改名杨博智,并以“安东尼”名号再战股海。
犯下台湾金融史上最大交易员舞弊案的杨瑞仁,“国票案”至今仍有数十亿资金流向成谜,杨最后协商还40亿元,但至今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