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跑路 30年后登门还钱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0 08:05:18  评论(/)

“老板是戴○○吗?我来还钱的。”张姓男子前天提着装着三十六万元的袋子,到戴姓男子经营的公司“放了就走”;戴接获员工告知赶回办公室,忧心是新的诈骗手法而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张是归还欠了三十年的货款,安排两人见面,再续前缘。

“我的内心其实是很忐忑的,毕竟三十年前的三十六万和现在的三十六万元差很大。”张姓男子担心现在还这笔钱,戴老板会不接受,但最后还是决定先还再说,如果对方认为不够,他有能力再继续还。

“我还以为是新诈术,先送钱再要钱,再谎称金额错了而索赔。”戴老板老早忘了被拖欠货款的往事,经张姓男子协助回忆才想起。他说,当时“被倒了”后曾找过张,但张已离职了,他没要到货款还被家人骂到臭头。戴最后收下三十六万元,但他只留二十万,其他十六万元捐给弱势团体。

警方说,三十年前,张是三十一岁的装潢木工包商、戴是三十二岁的建材批发商,两人虽然不熟,但频有业务往来。某日,张订了三十六万元建材后,因被小包商倒债,周转不灵、无法付款。当年三十六万元不小,张短时间内筹不出钱,只好躲着戴。戴找不到张,摸摸鼻子自认倒霉。

十多年前,张重拾老本行做装潢木工,收入逐渐稳定后,没忘了积欠戴的货款,他多方打听,确认戴的公司住址后,于前天下午登门还钱。

张姓男子的突然造访,吓坏了戴姓男子,戴立刻报警;桃园市平镇警分局北势派出所警察调阅监视器画面,找到送钱陌生人的车,透过车牌号码联系张,并安排张昨天到派出所当面向戴说明。最后张终于还了“人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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