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想离婚 法院不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2 12:33:16  评论(/)

邱姓男子称与李姓妻子分居近20年,罹患帕金森氏症这10多年,妻子没照顾,向法官诉请离婚。妻子反称老公外遇离家,如果返家愿意照料等。高院认破绽关系有修复可能,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宣称老婆自民国81年离家,到他93年退休时才返家;他91年罹患帕金森氏症后,老婆从未照顾过他,分居近20年期间无互动,难建立和谐幸福家庭,希望法官判准离婚。

李姓女子说,老公80年间有外遇,常早出晚归,更在退休后搬去和外遇对象同居,迄今两造仍分居中,但她希望邱姓男子浪子回头返家同住,她愿意照顾他。

邱姓男子女儿也向法官说,母亲只住过当时某单位派给父亲的宿舍,及家人购置的中古屋;就算父亲外遇,还是很牵挂父亲,且母亲还是对父亲很好并选择原谅。

法官审酌邱姓女子供词,难认定李姓女子81年到93年间有离家未归情况,且根据最高法院判例,如果要诉请离婚,应比较衡量双方有责程度,如果是责任较重一方,应不得向责任较轻他方请求离婚。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婚姻因长期分居产生破绽,但妻子明确表达希望丈夫返家同住并照顾意愿,显有积极谋求维系两造婚姻意愿与作为,婚姻破绽有修复可能*,且邱姓男子要对婚姻破绽行为负绝大责任,不得对责任较轻的李姓女子诉请离婚。

本案在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已驳回邱姓男子离婚之诉;邱姓男子不服提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无理由不应准许,驳回上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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