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法例无提出可为议员作第二次宣誓安排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3 09:30:09  评论(/)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本台节目表示,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如已就任必须离任,未就任就会取消资格,有关条文约束的职务包括行政长官、行会成员,主要官员及法官。他指,法例并无提出可以进行第二次宣誓的安排,任何相关职务人士拒绝宣誓都有同一法律后果。

陈弘毅又认为,立法会主席并无权按宣誓及声明条例,决定议员是否失去议员资格,因此主席并不能作出最终决定。由于此次事件并非单纯立法会内部事务,律政司长按法例赋予权力提出诉讼,并非粗暴干预立法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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