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39岁陈姓男子,2012年9月起,趁当时年仅14岁的女儿服忧郁症药物后全身瘫软无力之际,竟***侵女儿3次,女儿不堪其辱跳楼自杀,导致终身残废、无法自理大小便。虽然女儿已原谅父亲,但台南最高法院24日仍合并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定谳。
据了解,陈男于2000年4月离婚,女儿由前妻照顾,2012年7月正值青春期的女儿时常与母亲起争执,前妻带女儿回台南与陈男同住,女儿与父亲同睡一房,母亲则睡着客厅沙发。
2012年9月陈男喝醉酒,趁当时才14岁的女儿服忧郁症药物后瘫软在床上时,竟抚摸女儿**,10月初改用手指*侵女儿,18日又*侵得逞,女儿深感羞耻,21日凌晨2时许,留下遭父*侵字条、从3楼跳楼自杀,导致终身须坐轮椅及无法自理大小便。
陈男在一审期间眼看要遭重判,竟弃保潜逃,被通缉2年多才落网,事后还翻供辩称女儿自杀与遭*侵没关系,毫无悔意。虽然女儿已选择原谅父亲,但台南高等法院法官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乘机*交致人自杀而重伤等3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全案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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