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就任大总统,迁都北京。当时在教育部任职的鲁迅,也随着北上,开始了“北漂”生涯。鲁迅在教育部的职位,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干部,每月除了200大洋工资,还在大学兼职,加起来总共300大洋左右。按当时的物价折合,相当于现在每月36000元,绝对是钻石男。好学的粉丝,可能不知道,语文课本上“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大文豪,在吃喝二事上,也是个地地道道的吃主儿呢。
鲁迅先生画像
但毕竟是文化人,挣的工资一部分寄回老家和寄给二弟周作人,一部分用来购买书籍、文玩,剩下的钱,下个馆子喝个小酒,提升生活质量嘛。
“人不能不吃饭,因此即不能不做事。”鲁迅日记里,他在北京生活的十四年(1912年-1926年),和亲友一起撮过的饭馆,有名的就有65家之多。
有北半截胡同的广和居、西河沿劝业场的小有天、米市胡同的便宜坊、西四牌楼的同和居等。去过次数最多的,要数离家最近的广和居。
广和居旧景,内部是传统的四合院
在北京的前七年,鲁迅租住在绍兴会馆。会馆相当于现在的驻京办,明清时期,各地在北京设有许多会馆,以便为同乡提供居住和聚会的场所。
民国时期的绍兴会馆
刚搬到会馆第二天,鲁迅就“夜饮广和居”。之后,他时不时和朋友、同事在那里吃肉喝酒,日记里常常有“小醉”、“甚醉”、“颇醉”的记载。
原来,大文豪的灵感,都是在酒桌上构思的,看来芝麻君也得练练酒量了。
鲁迅既当官又兼任教授,公事繁多,饭局不断。有的时候,一天下三次馆子!
有的饭局,还用的是公款。比如他1914年正月初二日记里写:晚五时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同人公宴于劝业场小有天,稻孙亦至,共十人,惟许季上、胡子方以事未至。
这要是放现在,鲁迅恐怕也要被中纪委请去喝茶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