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蓝水排入凤山溪 环保局移送法办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5 21:11:40  评论(/)

24日下午凤山溪大智陆桥下有不明蓝*废水入,环保局稽查人员立即循线稽查,查获系位于凤山区的“阳裕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排放蓝*水进入凤山溪,该公司今年1月已遭环保局命漆弹制程停工,昨天又遭查获,显然未确实停工,将依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移送法办。

环保局表示,日前接获民众陈情凤山溪最近有变*之情形,本月14日起环保局安排稽查人员加强巡查,昨日稽查人员发现大智陆桥下出现蓝*废水,沿线巡查至“阳裕食品有限公司”,该厂厂前雨水沟中仍有蓝*废水排出,经会同该公司人员进场稽查发现厂区储槽内有大量蓝*废水,且该储槽有排放管线连通至厂外,显然仍在作业,未确实停工。该公司未领有水污染防治的排放许可,今年1月19日已遭环保局令停工,但这次稽查时该厂仍持续生产及排放废水,已涉及违反水污法第34条第1项刑事责任之规定,环保局当场通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侦办。稽查人员并于大智陆桥下及该厂厂外雨水沟中采集水样送验分析,俟水质检验结果一并移送地检署侦办。

环保局局长蔡孟裕强调,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后罚款大幅提高,刑事责任也加重不少,呼吁业者依定要落实废水处理设施之操作。另外不肖业者偷排废水行为将严重影响河川水体水质,为保护水体环境及民众健康权益,环保局将持续扫荡全市各流域列管事业,只要查获违法证据,将严格处分,最重可处停工、撤销排放许可证,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法办、绝不宽待,敬请相关列管事业切勿心存侥幸。

tags:凤山   法办   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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